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冬季锅炉、储气罐安全监察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镇)安监办、各使用(充装)单位: 目前上海已经进入冬季,随着生活和生产用汽(热)量增加,锅炉事故进入频发期。近日浦东新区和崇明县分别发生液化气站气罐爆炸及液化天然气泄露事故,我区某单位一台四吨蒸汽燃气锅炉发生闪爆事故,给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给单位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后果。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冬季供暖(汽)锅炉安全监察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7〕639号)、《关于加强液化天然气储罐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7〕63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冬季在用锅炉和加气站储罐安全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道(镇)安监办要重视冬季在用锅炉和加气站储罐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区域和自身实际,制定检查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除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部位,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和加气站储罐进行重点检查外,还要对浴室、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锅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并以“安全告知”“安全承诺制”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深入调查,完善档案 各街道(镇)安监办要及时了解区域内锅炉设备和加气站储罐的基本情况(数量分布状况、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配置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及时更新完善特种设备台帐。对新安装的锅炉和加气站储罐要及时纳入管理档案,确保所有的在用锅炉和加气站储罐列入检查范围,督促企业建立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各使用单位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重点对锅炉和加气站储罐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锅炉和加气站储罐安全状况、定期检验、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和保养单位资质情况、作业人员持证及在岗情况、锅炉水(介)质处理情况、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是否使用土锅炉(简陋锅炉)等情况进行自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取得使用证、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经校验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的行为。坚决取缔“土锅炉”(简陋锅炉)。 四、安全宣传,利国利民 各街道(镇)安监办要积极组织各企事业观看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警示片”,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